離婚程序幫忙爭取權益、協商


在大多數州,“解除婚姻”只是“離婚”的另一種說法,它是指夫妻可以永久終止婚姻的離婚程序,但是,在少數幾個州,解除婚姻與離婚是不同的,因為婚姻不會永久終止婚姻狀況,或者因為婚姻只能用於某些情況,例如夫妻雙方同意解除婚姻並同意如何解決所有問題。 http://www.carboyer.com.tw/service05.html

夫妻可以選擇“無過失”或“過失”離婚來解除婚姻關係。“無過錯”離婚是指配偶在不評估任何責備或過失的情況下尋求終止婚姻的方式。換句話說,要求離婚的配偶(“配偶”配偶)無需指控另一配偶的不良行為,從而導致了分居。取而代之的是,配偶可以列出離婚的“無過失”原因,例如“無法和解的分歧”,這只是說這對夫婦不再相處的一種很好的方式,而且他們沒有真正的機會會聚在一起。無過錯的離婚比“過錯”的離婚更容易,更快,但是配偶可能需要分居一段特定的時間。